【黎智英案】李宇軒供稱曾眾籌逾700萬元作登報計劃 黎智英公司曾協助墊支款項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3/13 18:26

最後更新: 2024/03/13 18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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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審理。(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《蘋果》)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,案件今(13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續審。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李宇軒供稱,自己曾與陳梓華等人於G20峰會前眾籌逾700萬元,以進行登報計劃,讓國際社會關注香港示威情況。由於資金轉帳需要,陳曾找來「Dico(力高顧問公司)」和「LAIS Hotel」等墊支款項;按控方開案陳詞,上述兩間公司由被告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持有及控制。

案件今踏入第44天審訊,第4位從犯證人、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李宇軒今出庭作供,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控方展開主問。庭上可見,李面容消瘦,並在步入法庭前穿上鬆身深藍色厚外套,隨後走到證人台前舉高聖經宣誓後開始作供。

李供稱,自己於2021年7月7日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當中涉及串謀黎智英、Mark Herman Simon、劉祖廸及陳梓華等人。

李續指,自己於2019年6月透過通訊軟件Telegram 認識陳梓華,但當時只知道對方名為「T」,又指當時正值G20峰會前,香港已有數次「好有畫面嘅示威場面」,李及陳等人正討論如何將這些關注帶到國際舞台,取得國際支持。
李又指,當時Telegram群組內有另一名男成員,於連登討論區上持有帳戶,名為「家樂牌通心粉」。由於帳戶於連登受到關注,其帖文令更多人得悉眾籌計劃,「以我所知,個Crowdfunding Campaign (眾籌計劃)係咁樣宣傳出去」。

李供稱,他們曾在「Go Get Funding」上發起眾籌,又指已不記得曾具體聲明甚麼,但大概意思是透過全球登報,讓國際社會知道「香港嘅示威發生咩事」。

李又指,最終成功眾籌逾700萬元,由於轉帳需時,李已墊支約300萬元積蓄,但仍不足以支付廣告費,李於是在Telegram群組提出事宜,陳則問及李「有無錢銀上嘅嘢要幫手」。

李指,自己最終將報館帳單轉交至陳,陳處理款項後,再將匯款通知書(Remittance Advice)交予陳,又或是直接將報館的聯絡方法交予陳,由陳直接處理。李續指,自己後來得知部分單據由「Dico(力高顧問公司)」和「LAIS Hotel」支付;按控方開案陳詞,上述兩間公司由被告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持有及控制。

控方又問及,陳及李兩人首次見面的情況,李供稱,陳當時曾問自己需要墊支多少錢,之後「佢諗計」,不久後陳又稱「去問過啲uncle」、「可能可以動用到5球(500萬元)啦」。

被問及李及陳於登報計劃扮演的角色時,李供稱,自己與陳均是提出計劃的人。此外,自己亦有實際操作眾籌戶口及幫手墊支,陳則負責尋找登報的報章,以及尋找墊支的人。

控方展示一份名為「眾籌G20各國報章頭版公開信」的文件,當中記錄上述眾籌的收支,顯示是次登報計劃最終於13個國家或地區登報,涉及17間傳媒,包括《蘋果》等。計劃最終眾籌約670萬元,扣除相關開支後,餘額逾15萬元。

李續指,由於陳事後需時安排還款事宜,亦要與「上面嘅人」交代,因此相約李簽署本票(Promissory Note),聲明李欠陳156萬元。陳最終於2019年7月提供一間名為「Charkwell」的公司戶口予陳,陳亦將156萬元還予上述公司。

聆訊明(14日)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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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